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广告审查和日常检查工作的意见》(浙食药监市[200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药械广告日常检查程序》、《浙江省药械广告日常检查工作考核指标(试行)》等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市县局药械广告的监管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药械广告的审查和备案,保证广告审查质量,着重做好全省药械广告日常检查的指导工作、省级重点大众媒体和医药专业媒介药械广告发布后的检查工作,及时发布有关药械广告的信息;各市局负责对辖区内县级局药械广告日常检查工作的指导、汇总报表,对当地市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发布的药械广告进行检查。杭州市局还要承担部分省级媒体的检查。各市局要将确定的重点检查媒体于4月底前报省局备案;各县级局在做好对所在县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的药械广告进行检查外,重点要加强对辖区药店的药械广告检查。各县级局要将确定的重点检查媒体报市局备案。
二、专人负责,规范操作。
各级药械广告检查员要按照《浙江省药械广告检查员职责》、《浙江省药械广告日常检查流程图》规范操作,按《药械广告媒体检查记录》、《药店店堂药械广告检查记录》的统一表式,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对违法药械广告要由专人负责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填写《违法药械广告交接单》。
三、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为切实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日常检查工作,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考评工作。考核指标包括“药械广告日常检查考核指标、违法药械广告移送考核指标”两个部分。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情况。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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