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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9.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时间:2005-09-20 00:00 字体:[ ]
浙食安委办〔2005〕28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5年“十一”国庆黄金周将至,为保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健康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二、明确重点,深入整治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旅游景点、车站、广场、宾馆、酒店、餐馆、小饮食摊点和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重点食品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并于9月28日前将值班电话和人员安排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及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地在“十一”长假来临之际,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各地在节日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和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联系人:王卫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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