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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9.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委宣传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时间:2005-09-28 00:00 字体:[ ]

浙食安委办〔200527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宣传部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意见》精神,就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理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认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任务和重要举措,全面贯彻执行。
   (二)广泛宣传我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行动。宣传全省各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等活动及取得的成效,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及时宣传各地食品打假治劣的积极成果。准确宣传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使政府部门发布的食品质量权威信息在第一时间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四)科学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在机关、学校、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宣传我省各地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成效,宣传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省食品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三、重点对象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面向全民,持之以恒,做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要将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类干部培训进修班中安排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强化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重视搞好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监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以适应艰巨复杂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和第一道防线,要作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机制,纳入企业管理和发展计划。使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质量主管人员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常识。特别要注意抓好中小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食品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生产,规范经营。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健康课程授课内容,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大力开展社区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城镇社区居民对食品安全十分关注,对食品安全问题也很敏感。要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平安浙江”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咨询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和科普展览、参观现代化食品生产企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五)重视加强乡村农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农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农民是易遭伪劣食品侵害的弱势群体。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以及“三下乡”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经常不断地向农民提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传授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普技术,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消费维权网的活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
    四、主要措施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又富有实效的活动,使食品安全常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各地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和食品安全信息简报,要改进形式、丰富内容,扩大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传播渠道,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公众了解获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安全状况和安全知识的重要阵地。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信息简报,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送阅,以引起各方面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要运用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内部资料、问题食品曝光案例和有关材料,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和形势,帮助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归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为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开辟信息查询渠道。
    (二)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大众传媒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各类新闻媒体要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贯穿全年,使人民群众能够经常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熏陶和教益。省和市、县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要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定期播放或刊登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和提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大力支持和协助媒体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三)重视利用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力量。各类食品相关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专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作出贡献。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将食品安全宣传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暑假期间组织有关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其他专业性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通过制订行规行约,组织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食品企业和联系对象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利用举办科普节、展会活动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食品科普知识。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把食品安全消费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投诉活动,帮助消费者掌握识伪劣、防欺诈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各地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食品社会信誉。
    (四)认真组织好重大节庆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重大节庆、传统节日、会展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等期间,是群众食品消费的旺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期,也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最佳时机。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监管部门,各类活动主办单位,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活动,形成主题鲜明、面向全民、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高潮。
    五、组织领导
    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宣传”规划,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渔业、食品药监等部门和新闻、出版、广电等单位组成,统一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保障措施,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广泛开展。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教育部门要密切协作。要根据党委、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列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把好舆论导向。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品知识教育放在与食品安全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搞好综合协调,加强与有关各方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组织实施。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新闻单位要相互配合。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与新闻媒体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主动通报宣传计划和报道信息,适时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有关监管活动。新闻单位要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拿出一定版面栏目,落实采编力量,及时、充分、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工作。要注意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把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格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遵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照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经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部审核,杜绝虚假新闻,防止舆论误导。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加强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










   主题词:食品  安全  宣传  意见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5 年9 月20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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