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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规范和发展,经研究,我局制订了《关于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委托配送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委托配送的规定(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