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安委办〔2005〕33号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杭州、嘉兴两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市、县(市、区)。
2006年,扩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设区市不少于5个;每个市必须确定1-2个县(市)开展该项试点工作。市辖区试点工作与所辖市一并进行。
请各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确定试点单位,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11月10日前将列入第二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市、县(市)名单书面报送我办。
联系人:楼鼎鼎
联系电话:0571-88903264,传真:88903262。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