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药监办发[2005]3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牵头、责任处室(单位)和配合处室(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请各市局在10月20日前将会议贯彻情况上报省局;各牵头、责任处室(单位)于12月底前汇总上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联系人:省局政策法规处应春晓
联系电话:0571-88903366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九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现就省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作如下分解: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框架及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制订《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直属单位。
(二)加快地方立法工作步伐。做好立法预测工作,制订出短期和长期的立法计划。重点做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争取明年列入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同时做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省《条例》制订的基础性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药品市场监管处、稽查分局、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三)制订《罚没药械处理办法》、《举报投诉处理规定》、《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行政处罚的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稽查分局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二、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一)抓好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调整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调整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疫苗行为制订许可条件和标准,确保疫苗流通规范有序。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处室: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省局组织市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选择2-3个市级局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开。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药品认证中心
(三)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建设信息化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责任处室:办公室
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制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单位):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稽查分局
(二)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下级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结合人大执法评议“整改”回头看活动,组织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稽查分局
(三)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约束制度,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责任单位:稽查分局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
四、进一步加大药械打假力度,提高稽查办案能力
(一)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打假在农村”执法整治活动,组织系统稽查机构开展“药品快检比武”活动。
责任单位:稽查分局
配合处室(单位):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处、省药品检验所
(二)继续探索和完善市场稽查机制建设。深化部门协作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强区域间合作和系统内协调,深挖制售假劣药品案源;探索和创造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新机制、新方法、新经验,开展办案绩效考核和小额案件速裁。
责任单位:稽查分局
配合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责任处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配合处室: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办公室
(二)制订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实施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处室: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三)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和地方各级药物滥用监测网络,提高对特殊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
责任处室:药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单位:药品市场监管处、稽查分局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市局法制机构建设。要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尽可能争取市局法制机构的单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局法制网络建设,要确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有条件的县局要有专职法制员。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