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监法【2005】5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有序地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省局决定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集中受理。
集中受理的时间为每周一、三,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除此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7日(周一)起实行。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通知内容转告辖区内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人,以便受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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