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7号局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13号局令)、《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第20号局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我省药品注册工作的操作程序及工作时限,提高药品注册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使我省的药品注册工作走上科学、规范和高效轨道,我局制定了《浙江省药品(含药包材、空心胶囊、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药品(含药包材、空心胶囊、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包函了药品、药包材、空心胶囊、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中药品种保护等各项注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突出了各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药品注册工作的系统性,体现了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内容十分丰富,务必认真贯彻实施。
由于尚有部份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还在制、修订过程中,比如《药用辅料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等,随着这些办法和指导原则的不断出台,“细则”也将进行不断的完善。
各有关单位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药品注册处联系。
附件:《浙江省药品(含药包材、空心胶囊、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试行)。请各单位从网上自下载(网址:http//www.zjfda.gov.cn)。
浙江省药品(含药包材.空心胶囊.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试行).doc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药品注册 工作细则 通知
抄送:浙江省药品检验所、各市药品检验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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