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05-12-21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安全监管司函,药品安全监管司对匹莫林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该产品存在严重的、潜在致命的肝毒性,用药风险大于效益。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拟撤销匹莫林批准文号。请将此情况通知你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见附件),如企业有陈述意见,请在2006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匹莫林生产企业名单
1、上海现代浦东药厂有限公司
2、徐州恩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4、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