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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3.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时间:2006-03-03 00:00 字体:[ ]
浙食安委办〔2006〕11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5年1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议意见。吕祖善省长和金德水副省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将审议意见分类整理,提出工作建议,明确责任部门,分解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现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意见,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探索治本之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二、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建议一: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隐患很多,各级政府领导要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进行考核。
    整改措施: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初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6〕20号),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和监督检测经费;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系统内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同时,省政府责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每年春节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今年将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教育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
    建议二:食品安全不是一个短期过程,政府和监管部门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省政府提出的十五项措施都很好,关键在于抓落实,要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已经制定出台了《省政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将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23项,并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同时,制定《浙江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并逐项分解落实。
    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建议三:加大“三网”建设工作力度,整合群众监督网络。
整改措施:“三网”建设是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普及、巩固和提高。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统筹安排,全面推进。重点是抓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落实现行配套措施,确保2006年在全省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75%以上。巩固提升已建连锁超市、放心店的管理和质量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乡镇连锁超市与村放心店的有机结合,加强配送中心建设,不断扩大乡村食品统一配送率。加大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推进力度,注重发挥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示范作用,促使农村其他食品商店的优胜劣汰和规范经营。省政府决定在3月份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的有关工作作全面部署,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三网”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按照目标任务要坚定、方法措施要务实的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采取可行有效的方法。特别要重视研究探索欠发达地区规模过小、居住分散的乡和没有商店的行政村创建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方法途径问题,推广“流动放心店”等做法,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步消除“空白点”。省政府拟在第二季度召开欠发达地区“三网”建设现场会,研究破解发展难题。三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总结推广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建立落实监管责任制的经验做法,研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四是不断完善基层群众监督网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加强培训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督站的功能和作用。依托村级基层组织,整合各监管部门在基层的协管、信息、维权网点,落实有关保障措施,逐步形成一支具有多种功能和作用的村级监督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净化食品市场。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建议四:现阶段食品安全工作多头管理,各部门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到位。
    整改措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同时,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细化职能,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搞好衔接,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监察厅
    建议五: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执法处罚上要动真格,使违法者不敢再为。不能以罚代刑。一个部门管不了的,可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涉嫌食品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等情况。针对我省食品安全中社会反映强烈又需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全省性的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
    建议六:食品安全首先要做到浙江的产品是安全的,进一步加强种养殖环节和生产加工领域的监测监管,严格禁止剧毒农药和非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使用。
整改措施:加强农产品源头污染监督管理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督性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我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规划,对新建农产品基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体素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三年整治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普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整顿行业性、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建议七: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整改措施: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逐户排查,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是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认真清理积案。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建议八: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制售假劣食品窝点,除了加大对经营者的打击力度,也要对加工点的出租房业主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村干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改措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对杭州等地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暗查暗访,问题比较突出。2006年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同时,将组织全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集中联合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按照群众监督网的要求,在城镇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及时发现并报告食品安全生产隐患。针对不负责的出租户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建议九:加强食堂、餐饮食品卫生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的发生。
整改措施:以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对已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的卫生许可进行全面整治。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建议十: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手段,依靠科技力量,加大投入。
    整改措施:加紧研究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测车、检测中心、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的市场商品快速定性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定量检验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卫生现场监督快速监测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严格自检、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监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
    建议十一: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典型要曝光,但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媒体不能发布失实报道,误导消费者;要抓好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
    整改措施:按照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各级宣传、教育、食品监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做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三网”建设的成果,不断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能力。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有选择地曝光一些食品违法犯罪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规范食品安全新闻报道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造成遍及全省城乡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声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组织食品安全报道“好新闻”评选,进行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刊播评比,调动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继续组织暑期大学生志愿者下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活动。
    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建议十二:加大对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特别是省级四大媒体集团公司。
整改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上半年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下半年集中整治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管。一是强化对广告主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作为打击重点。二是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督促广告公司建立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操作,自觉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
    落实完善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中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切实落实广告监测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广告信用制度、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违法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等。从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逐步转变到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实现对广告市场秩序的标本兼治、长效治理。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议十三:食品行业是道德行业,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政府监管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和监督企业诚信守法,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自律意识。在总结推广杭州、嘉兴两市和肉类、粮食、儿童食品等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扩大到三分之二的市进行试点,各市也将组织一、二个县和部分行业的试点。加强与“信用浙江”的连接,综合运用有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监局等
    建议十四:加强调研,尽快制定出台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我省食品产业发展、食品安全状况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总结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主动探索和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积极争取省人大的支持,组织开展我省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
    三、整改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食品安全委员各成员单位尤其是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真抓、早抓、主动抓”的精神,在自觉听取建议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主动整改、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项整改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落实责任人。
    3、着眼长远,务求实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进一步找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特别要下力气解决好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老百姓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又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力争我省食品安全走在全国前列。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改  通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吕祖善省长、
叶荣宝副主任、金德水副省长、孙志丹副秘书长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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