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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2.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意见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 时间:2006-04-21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食药监市〔2006〕31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意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全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以下简称“两网一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行政村的监管覆盖率达到97.33%,已有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34134人;农村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了药品零售连锁或配送;98%的村卫生室达到了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要求。
但是,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还存在药品监管网络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偏远地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难以稳固,少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实际问题
根据国家局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2006年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监管网络,提高运行质量
1.力争把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农村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与农村其它监管责任网紧密结合,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用”,落实人员和经费,完善药品监管网络,逐步达到一村一名药品监管信息员的目标。
2.目前部分没有建立村级药品监管信息员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村信息员的聘请工作。实行代管的行政村要明确责任区域,争取全省行政村的药品监管网络达到全覆盖。
3.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督促和分类指导,基层药监部门要分片负责,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检查制度,分片联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奖励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
4.加强对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协助监管的能力。建立奖励举报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适当奖励,提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拓展供应网络,规范采购渠道
1.引导和促进医药企业到农村开设零售门店和药柜。积极与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引导和促进医药企业进驻农村和边远地区,努力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覆盖偏远乡村的药品供应网络。
2.稳步推进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工作。在人员培训、供应渠道、设置标准、经营品种等方面做好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中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适当降低“规费”和培训收费,大力拓展农村市场特别是边远山区、海岛的药品销售网络,方便农民购药,促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
3.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渠道。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坚决打击游医药贩在农村销售假劣药品,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农村药品市场的渠道,确保农村药品流通市场的正常运转,维护农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药品经营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
三、加强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
1.积极推广我省“规范药房”和“放心药房”创建的成功经验,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不断向农村边远山区、海岛延伸,让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得到有效的监管。结合卫生体制改革,争取卫生部门和县、乡政府加大对偏远、经济落后地区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改造的扶持力度,达到药品储存的温控和卫生要求。
2.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和厂矿医务室、社区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房规范化改造。改变少数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药房、诊疗、输液场所和生活区域不分,药品不按规定要求养护的现状。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对已达标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有计划的综合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的管理,使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符合保证药品质量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的成果。
四、积极探索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机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开展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精神,顺应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主动接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把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结合起来,保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长期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规范农村药品供应,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
五、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当前,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还不强,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了解得还不多。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关心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关注农村药品市场;发动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省局定期汇报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六、加强检查交流,提高管理水平
为了对各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形式与效果、当前与长远、监督与管理的关系,省局将适时对全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两网一规范”的覆盖率、农村药品的质量状况、群众的满意度等情况。通过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求更有效规范、指导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提升管理水平。
七、积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
各市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文件中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各地极创造条件,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创建示范县的具体措施,分批分阶段达到示范县标准。对基本达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申请开展示范县试点工作,同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向纵深发展。
每市局推荐1至2个示范县(市、区),名单于2006年4月25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市场监督    药品   监管   意见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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