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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1.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2006-05-23 00:00 字体:[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食药监电[2006]8号文通知,保证药品质量,我局决定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行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将本次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二、省局将组织四个检查组,从5月23日起进行突击检查,请被查企业所在市局密切配合并派人参加。这既是一项业务检查,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认真负责的把本次检查工作做好。
      三、各市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组织自查。对原辅料的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四、为规范我省制剂生产企业辅料管理,我局将对药品生产制剂企业所有使用的辅料进行调查。请各市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将所使用的辅料生产厂家、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情况,填写认证企业药用辅料管理情况调查表,并制成Excel表(见附件),同企业自检报告一并上报。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我省辅料使用实际情况,对辅料的标准、使用进行明确规定。
      各市局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于6月15日完成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及药用辅料管理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于6月15底上报市局。其中一份由市局于6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局。
      五、各市局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程序及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每个产品的全部原料、辅料是否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入,是否按规定要求检验并符合标准,成品是否按批检验,出厂是否由质检部门审核放行等。
      六、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以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力度。省局重点做好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检查重点为注射剂及青霉素类。市、县局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省局将对市局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按药品质量标准购入原辅料,并按GMP组织生产、检验、放行,严把质量关。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药用辅料管理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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