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06-05-23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食药监电[2006]8号文通知,保证药品质量,我局决定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行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将本次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二、省局将组织四个检查组,从5月23日起进行突击检查,请被查企业所在市局密切配合并派人参加。这既是一项业务检查,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认真负责的把本次检查工作做好。
三、各市局应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组织自查。对原辅料的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物料管理、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四、为规范我省制剂生产企业辅料管理,我局将对药品生产制剂企业所有使用的辅料进行调查。请各市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将所使用的辅料生产厂家、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情况,填写认证企业药用辅料管理情况调查表,并制成Excel表(见附件),同企业自检报告一并上报。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我省辅料使用实际情况,对辅料的标准、使用进行明确规定。
各市局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于6月15日完成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及药用辅料管理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于6月15底上报市局。其中一份由市局于6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局。
五、各市局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程序及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每个产品的全部原料、辅料是否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购入,是否按规定要求检验并符合标准,成品是否按批检验,出厂是否由质检部门审核放行等。
六、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以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力度。省局重点做好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检查重点为注射剂及青霉素类。市、县局要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省局将对市局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按药品质量标准购入原辅料,并按GMP组织生产、检验、放行,严把质量关。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