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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1.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医疗器械处 时间:2006-05-30 00:00 字体:[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段时间以来,针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恶性制假事件,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在开展大讨论。为保证公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省局根据年初制定的《浙江省2006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决定近期内组织一次对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去年10月以来未实施过系统检查的所有重点企业;
(二)去年10月以来虽进行过现场检查、但存在问题较多且尚未整改到位的重点企业;
(三)除杭州浦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兰溪中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外,其余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均实际停产两年以上),以及其它目前非重点企业是否列入检查,由各市局视情作出安排。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安全隐患。原材料采购应当可追溯、对供方有评估、进货时有检验或作验证;过程控制应完整、可印证;出厂检验应配齐必备的检测设备及仪器、具专职检验人员、有检测规程,检验数据必须真实、项目应当齐全、报告应当合乎规范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认真汲取“齐二药”制假事件的深刻教训,强化风险管理,强化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此次检查。认真查找本辖区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安全,把属地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跟踪与督促;对存在问题屡教不改或多次无故延期整改的企业,要果断采取措施;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省局将根据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组织督查,各市局请在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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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3:4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