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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11.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 时间:2006-06-01 00:00 字体:[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全省食品药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食品药监局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并将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在依法审批、完善制度、统一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药品质量的抽验力度、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部门配合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6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依法审批。
    省局有关职能处室要继续强化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标准,依法审批、规范审批,努力规范审批行为。力求做到既尊重企业的经营自由、广告创新,又维护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支持、促进广告业的有序发展。完善统一的广告信息发布平台,使公众能及时地了解并获得科学和真实的广告信息。
 
    二、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1 、建立虚假广告权威认定制度。
    虚假等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量多面广、危害性大、社会反响强烈,对其认定有一定的复杂性。对此,省局将建立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权威认定制度,聘请省内资深药学、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专家为咨询组成员,不定期对在全省范围内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认定,为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2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制度。
    对屡次发布:未经审查(备案);擅自篡改审查(备案)内容,夸大功效宣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严重误导消费者的;以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等情节严重的企业及其品种,实行违法广告警示制度,向社会发布示警,加大新闻曝光力度。
 
    3建立广告日常检查工作内部提示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日常检查工作内部提示制度涵盖的工作内容:一是广告的日常检查工作;二是违法广告移送及通报工作。提示制度的层次:根据各市局的广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次由省局相关处室给市局对口处室、市局分管局长发《广告检查工作内部提示通知》;如仍未整改,再由省局发文,提示有关市局进行整改。
 
    4 、建立季度情况汇报和通报制度。
    今年起,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广告工作季度汇报和通报制度。各市局在每季度末,将辖区内广告检查情况、报表上报情况、违法广告移送情况、工商反馈处理情况、向媒体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广告检查员变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保健食品处。省局将汇总各市情况,在每季度的首月通报上一季度全省的广告工作情况。
 
    5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省局将在去年药械广告日常检查工作考核指标(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为突出部门协调沟通工作以及内部的信息工作,分别增加当地工商局处理违法广告结果反馈的内容,分值为5分;每月不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扣2分;将反馈上级局来文要求处理违法广告结果的考核分值由3分调整到5分。并将有关工作提示情况也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保健食品广告考核工作从6月1日起按《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试行)(浙食药监保[2006]10号)执行。
 
    6 、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沟通制度。
    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地争取人大、政协、宣传部、纠风办的支持;主动地协调、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广告监管中遇到的难题。各市要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沟通制度。 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主管部门的沟通。各级食品药监局要经常与当地媒体及其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定期向党委宣传部门通报有关媒体广告发布检查情况。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规范媒体发布行为工作,提高媒体依法发布广告的自律性。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效的途经,及时把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开展的有关工作向社会进行宣传。
 
    三多管齐下,提高效率。
    1、 完善设备。
    完善的监测设备 不仅是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保障。因此,监测设施不到位的单位,要积极想办法尽快配齐相关广告监测设备。省局将积极推行广告信息数据采集卡的运用,及时收集视、声媒体发布广告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2 、综合监管
    进一步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发布广告行为,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因此,在检查中,要充分运用综合手段进行监管, 一方面要把对三大类广告的监测检查工作与企业的诚信建设结合起来,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检查结合起来;增加对媒体、药店、医疗器械专卖店的检查频次,严禁零售药店、医疗器械专卖店参与违法虚假广告的传播。 另一方面要将治理违法广告的工作与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保健食品市场抽验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屡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存在假药隐患的品种,要重点进行抽验。从治理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源头出发,规范广告主发布广告的行为。
 
    3 、规范移送。
    各级食品药监局要认真做好对违法广告的处理工作。根据违法的情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情节较轻的,可采取面对面谈话、发告诫书等形式;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重点做好未经审查、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功效宣传等三大类广告对工商的移送工作,努力做到正确、有效地移送。
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是开展违法广告整治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要十分重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质量,在公告中所披露的企业名称、广告发布者、产品名称、违法事实、都要有充分的证据佐证。各级食品药监局在上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处理情况表》时,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严谨、科学和准确。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告》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发布,实现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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