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 时间:2006-07-24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浙食安委办〔2006〕31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浙食安委办〔2006〕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www.zjfs.gov.cn)上开设了《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采编系统》,并于7月1日起正式运行。
该系统为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设置了用户权 限。请各地、各单位通过该系统及时上报或通报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具体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等相关信息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胡桂仙,联系电话:88903268。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