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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检查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09.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检查交流的通知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 时间:2006-08-04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食药监市〔2006〕53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
检查交流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入推进“两网一规范”工作,省局决定组织一次全省范围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检查交流。为使检查交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检查交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检查交流工作。
 
                                   二ΟΟ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检查交流方案
 
      经地方各级政府、卫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入推进“两网一规范”工作,切实提高农村药品“两网”的运行质量,省局决定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检查交流。为使检查交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0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二、组织形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各地市局负责农村“两网一规范”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每组3―4人,赴全省各市、县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杭州市局2人、嘉兴市局1人、湖州市局1人,负责检查金华、衢州、丽水;
第二组: 宁波市局2人、舟山市局1人,负责检查温州、台州;
第三组: 金华市局2人、衢州市局1人,负责检查杭州、绍兴;
第四组: 绍兴市局2人、丽水市局1人,负责检查宁波、舟山;
第五组: 台州市局2人、温州市局1人,负责检查嘉兴、湖州。
注:带“△”的单位为组长单位,应选派分管局长(或处长)为组长,其它地市为分管“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相关人员。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
每个地市检查时间为2天,由组长统一安排。检查前3天由组长单位将检查计划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省局将安排人员参加检查。
各单位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回执于8月15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扶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农村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2.各级地方政府和药监部门对“两网一规范”建设高度重视,县、乡政府有“两网一规范”建设领导机构,有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二)药品监管网:
1.每个乡(镇)有聘任的药品监督协管员,有相应的活动场所,协管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辖区内药品监管情况熟悉。
2.县级药监部门分片负责,与协管员、信息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和快捷、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
3.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覆盖率达100%(行政村信息员配置比例不小于1:3),监管网络运行正常。
4.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能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协助监管或提供案源),辖区内无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5.制定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定期开展对协管员、信息员专业培训,协管员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相应记录。
(三)药品供应网:
1.药品供应渠道畅通,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有相适应的的配送机构、管理人员、药品配送资料齐全。
2.涉药单位药品采购渠道合法、清晰,并与药品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
3.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的药品,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除必要的合理费用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
4.无医疗机构和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行政村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或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设立非处方药药柜,销售人员经县以上药监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
1.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对偏远、经济落后地区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改造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2.根据各地市制定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的要求;50%以上的个体诊所、社会其它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达标(参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原则和各地市制定的标准逐项检查)。
3.对已达标的基层医疗机构能进行有计划的综合监督检查,有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五)宣传情况:
1.村信息员对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记录。
2.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3.媒体对农村药品监管的宣传报导情况。
4.涉药单位公布药品质量、药品价格等单位监督投诉电话。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市、县局汇报(准备书面汇报材料,1份由检查组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协管员、信息员、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机构)等有关人员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每县10份)。
(三)实地检查。各县局对照现场检查评分表(见附表3,4)先进行自查打分后报市局,检查组在县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定1个县(市、区)进行复查。被抽查的县(市、区)至少应检查1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1家集中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
(四)检查组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评分表,并将各县自查评分表集中后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与所在地市局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组就被检查单位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于9月10日前撰写检查报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五、分析评估
省局将于9月中旬召开检查人员总结交流会,对现场检查评分表和检查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分类,结果将在省局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陈月华,电话:0571―88903356,传真:0571―88903272
 
 
 
 
 
 
 
 
 
 
 
 
 
 
 
 
 
 
 
 
 
 
 
 
 
 
 
 
 
 
 
 
主题词:市场监管   农村药品   两网一规范   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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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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