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3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全面做好我省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的申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局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布置定点生产企业申请工作。
二、符合《通知》要求。具备定点生产企业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定点生产。
三,申请定点生产企业,对照条件要求,认真分析本企业生产优势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直接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国家局将根据申请企业的情况,统一研究明确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附:浙江省可申请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名单以外的企业如符合《通知》中定点生产企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定点生产)
二ΟΟ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