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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06.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07-03-29 00:00 字体:[ ]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的通知》(附后)转发你们,结合全省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国家局的八条禁令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系统队伍建设、重塑良好社会形象的现实需要。系统各级要把学习八条禁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严密组织,认真学习,广泛讨论,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八条禁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严守八条禁令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确保实效。国家局的八条禁令,内容具体,简单明了,针对性强。系统各级要把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作为 “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系统自身建设的长期任务,长抓不懈。当前,要严格对照八条禁令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要结合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系统人员干净干事,廉洁从政,形象良好。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八条禁令的要求,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杜绝各种违禁行为的发生。
    三、领导带头,班子示范。各级班子和党政领导,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带头执行者,是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实践者。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学习执行八条禁令,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主动征求干部职工和广大相对人的意见,广泛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要逐条对照八条禁令,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反思教训,带头落实整改。要严格按照八条禁令,规范从政行为,遵守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用实际行动影响部属,示范他人。
各单位学习贯彻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局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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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