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珍诚医药 ! 登录 注册

全部商品分类

客服热线:400-6666-511

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05.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通知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 时间:2007-04-20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市〔2007〕26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向纵深发展,省局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在全省开展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并对开展示范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农村药  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鼓励各县(市、区)按照《条件》的要求,积极申请参加浙江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局要加大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辖区内“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申请参加“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单位,要以《条件》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地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努力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药品监管、供应体系,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四、请各市局于4月底前将本地“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名单连同实施方案报省局。省局将结合各地“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情况,确定省级示范县名单。
      五、创建“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单位要积极行动,按照《条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11月份省局将组织市局开展示范县考评验收工作,对考评验收合格的示范县,省局将给予表彰并授牌,并对示范县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地探索出的先进经验、有效措施和建设模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联系人: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陈月华
电  话:0571―88903356
传  真:0571―88903272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市场    市场流通    两网一规范 *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4月16日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