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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电影映前放映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04.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农村电影映前放映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活动的通知
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时间:2007-05-09 00:00 字体:[ ]

 
浙文产电〔2007〕26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指示,结合目前我省正在广泛开展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暨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现就我省加强农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农村电影映前放映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活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主办单位。活动名称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人民健康的头等大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中宣部等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和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学习、生活安全,推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公益片的制作内容及时间。本次活动公益片的主要内容为涉及农村老百姓日常生活、学习、生产的安全知识、常识、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以及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通过宣传使生产、生活、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在农村得到一定的普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公益片的拍摄制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承担,并编辑合成,时间约在8分钟左右,并于4月底前完成。本次活动的公益片全部按照16:9的画面,由电脑制作合成,以DVD光盘形式分发到各市、县(市、区)放映单位。为便于今后活动的持续开展,省文化厅及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充实素材,通过制作成专题片或科教片供各市(县、区)使用,并将纳入放映场次的计算和考核。
    四、活动时间安排。整个活动时间计划安排在2007年5月中旬―12月底,并统一纳入全省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暨数字化放映总体工作之中。
    五、活动的目标任务。要求全省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中的5万场在正片放映前播放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具体场次要求安排如下:
市(含所辖
县、区) 放映场次
(不少于) 光盘分配
(张) 
杭州 3000 25 
宁波 6000 70 
温州 8000 140 
嘉兴 4000 40 
湖州 4000 40 
绍兴 6000 75 
台州 10000 150 
金华 3000 25 
舟山 2000 20 
衢州 2000 15 
丽水 2000 15 
全省合计 50000 615 

    六、活动的组织实施。省文化厅具体负责全省电影放映的组织实施,并将放映任务落实到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放映任务和统计总结工作。省、市、县(市、区)的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支持。
    七、经费补助安排。
    鉴于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映前放映占据了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及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大量的映前广告时间资源,同时也为提高各放映单位映前放映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的积极性,省政府将依据各市、县(市、区)承担的放映场次任务,并适度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对本次安全宣传教育公益放映活动予以一定的专项补助,具体补助资金另行通知。宁波市请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安排补助资金。
    八、活动总结。要求各市、县(市、区)文化、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为宣传放映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及时按月、按季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08年1月上旬将此次放映活动的场次、人次的统计及相关总结上报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浙 江 省 文化 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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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