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食药监市〔2007〕38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确定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推进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根据各市申请上报情况,经审定,确定以下县(市、区)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单位(名单附后)。同时,上虞市、象山县列为创建国家示范县(市)的候选单位。现就有关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重要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地要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通知》精神,参照示范县条件和现场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三、省局将在2007年第四季度对“示范县”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创建“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创建“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富阳市
宁波市:鄞州区、北仑区
温州市:鹿城区、乐清市
湖州市:德清县
嘉兴市:桐乡市、平湖市
绍兴市:绍兴县、诸暨市
金华市:义乌市、东阳市
衢州市:开化县、常山县
舟山市:普陀区
台州市:温岭市、路桥区
丽水市:青田县、遂昌县
主题词:药品 市场流通 两网一规范
△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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