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食药监注〔2007〕9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2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局通知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对人免疫球蛋白制品实施批签发,至2008年1月1日,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血液制品实施批签发。期间对血液制品不同品种陆续开展批签发工作。
二、温州市局要加强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批签发,严格执行药品GMP,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
三、派驻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员负责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和封样工作,派驻监督员现场抽样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血液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七年六月六日
国家局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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