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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03.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稽查分局 时间:2007-07-13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稽局函[2007]9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工作,我分局起草了《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稽查应急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细则曾在今年3月全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印发讨论,后作较大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细则上网征求意见。请你局组织讨论,并将书面修改意见(印5份交会务组)直接提交本月26日召开的全省稽查工作座谈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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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