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07-08-22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规范药品生产行为,根据国家局的工作要求,对高风险的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意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若国家局下发派驻监督员的有关规定,则按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