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注册处 | 时间:2007-09-20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发机构:
为了做好中药注册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在SFDA网上刊登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于2007年9月26日前反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反馈意见请传真省局药品注册处,传真号0571-8890327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