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07-09-21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358号)要求,经相关企业申请和市局初审上报,现审核批准66家药品经营企业为我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相关经营企业的管理,并列入我省特殊药品日常监管的内容。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