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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4:01.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时间:2007-09-24 00:00 字体:[ ]
浙食安委办[2007]49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50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 55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国家级:
    宁波:慈溪市
    绍兴:绍兴县
    省级:
    杭州:建德市
    温州:乐清市
    湖州:德清县
    嘉兴:桐乡市
    金华:义乌市
    衢州:江山市
    舟山:普陀区
    台州:玉环县
    丽水:龙泉市。
    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确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得以圆满完成。没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示范县试点任务的县(市、区),都要启动本辖区内创建示范乡镇(街道)的试点工作。
    请各试点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各辖市将本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放心社区等)工作的做法及进展情况于9月16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楼鼎鼎;联系电话:0571-88903264;传真:0571-88903262;EMAIL:loudingding@163.com 。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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