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 时间:2007-12-24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2007]浙食药监安便字第6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12月17日国家局发布了《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760号,已发布在国家局网站),文件要求暂停抑肽酶注射剂在我国的销售和使用。原因是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抑肽酶注射剂可引起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心悸、呼吸困难、寒战、发热、恶心、呕吐等。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对于部分患者使用该药的风险大于利益。
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