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注册处 | 时间:2008-04-01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浙食药监注〔2008〕3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和审批,我局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浙江省医疗机构新制剂立题研究审查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规定》,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届时,《浙江省药品(含药包材、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试行)》(浙食药监注[2005]146号)中涉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部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
2、《浙江省医疗机构新制剂立题研究审查指导意见》
3、《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规定》
二○○八年三月四日
抄送: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