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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5.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08-07-09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整体推进系统作风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为全面推进“五个监管”,努力打造“三区”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建立健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重点在六个方面上见成效。
    一、建立学习制度,在改进学风、转变作风上见成效
    1、建立和完善定期学习制度。坚持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党委有制度,支部有计划,党员干部有目标。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践,努力在不断改进学风、促进作风转变上见成效。
    2、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一是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以确保“两个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纪党风方面妨碍全面推进“五个监管”要求的突出问题。二是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倡导“五种风气”(正气、大气、勇气、硬气、和气)的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实现“三区”目标的突出问题。
    3、开展作风建设专题学习研究教育活动。省市县(市、区)局(分局)和直属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研究作风建设问题。各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各级“一把手”每年至少作一次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报告。
    4、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开展作风建设的氛围。要充分运用现有条件,挖掘开展作风建设资源,拓宽宣传作风建设成果的阵地;通过影视、书画、晚会、演讲、网络作品、征文比赛和信息提醒等形式,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进系统、进单位、进工作、进生活;积极研究和探索开展作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营造党员干部讲廉政、讲勤政、讲优政、讲操守的浓厚氛围。
   5、结合“学习型机关”的创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对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和食品药品监管的全过程,作为提高监管能力、确保“两个安全”的重要途径。
    二、健全组织机构,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上见成效
    6、建立健全由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人事、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协调,各处室与直属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作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7、建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系统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系统各级要将作风建设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8、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每年都要结合年度述职,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抓作风建设的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9、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系统各级纪检、人事、办公室、机关党委在作风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必须各负其职,形成合力。 (1)纪检监察室职责: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协助所在单位党委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建议,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2)人事教育处职责:系统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对待作风建设的态度和自身作风状况列入考察内容,并定期对所在单位干部进行作风建设的分析评估,总结推荐先进典型,在用人导向上促进作风建设。 (3)办公室职责:系统各级办公室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宣传的重点,组织协调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机关党委职责:系统各级机关党委在所在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定期分析评估,加强督促指导,有效开展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搞好配合协调,形成作风建设的强大全力。
    三、深化体系建设,在源头治腐、惩防并举上见成效
    10、建立健全《五年计划》。根据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特色的《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2008年―2012年工作计划。《五年计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为全面推行“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等具有浙江特色的“五个”监管思想,打造实践科学监管的“先行区、实验区和示范区”的三区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1、全面实施五个坚持。(1)坚持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落实责任。(2)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狠抓落实。(3)坚持把惩处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功能,强化措施,科学谋划,确保质量。(4)坚持把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着眼点,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确保安全。(5)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惩防体系结合点,大力宏扬“八种良好风气”,以实现好、维护好、监管好食品药品安全作为评价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标准,切实解决好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2、坚持抓好拓展、深化和责任落实三项工作。按照省局党委提出的,以“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的要求,继续坚持抓好拓展、深化和责任落实三项工作:(1)抓好体系建设向重要部门和重要环节拓展工作,将建立健全系统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干部轮岗交流、系统出国组团、罚没物品管理等制度作为深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有效加以规范和落实。(2)抓好体系建设向市县(市、区)局(分局)延伸工作,并将规范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市县局稽查执法工作列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3)抓好体系建设的具体落实工作,将《工作计划》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职,纪检监察搞好组织协调,明确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和责任人。每年都对11个市局党委进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每年都组织机关处长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都对新提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实施政务公开,在强化监督、巩固成果上见成效
    13、进一步建立健全认证审评制度。省认证中心和有关职能处室对于GMP、GSP、GLP等认证工作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注册技术审评工作,要建立健全透明的工作程序和办事纪律,公开各主要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审评专家库,审评认证专家组成员,随机抽选产生,实行认证回避制和认证“反馈卡”制度。“反馈卡”报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14、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广泛地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许可事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资料申报的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公开审查标准和尺度,实施阳光工程,严禁“暗箱操作”。
    15、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调查、审核“两分离”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确定内部相关处室、机构工作人员分别办理调查、审核等事项,并制定工作流程,相互配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
    16、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实施对行政许可受理、审评、决定等环节实行监督。坚持每半年对同级机关行政许可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检查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时限和收费的控制情况。督查情况应及时报告同级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异常情况,应督促技术审评检测机构和有关职能处室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17、进一步完善“三查三访”办法。各处室要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检查;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GMP、GSP检查、认证、审批、发证等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要对市县局中层以下干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廉洁、流程不公开等问题进行协查。坚持各级局和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季一次“下访”,到基层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回访”,到有关企业跟踪了解监管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坚持组织效能监督员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
    五、提升效能机制,在厉行节约、勤俭持家上见成效
    18、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简化接待礼仪;坚持中餐接待不饮酒,积极推行自助餐或快餐、便餐、到食堂就餐;到市、县局检查、调研工作,坚持一切从简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层层陪同,不搞铺张浪费;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公费出国培训、考察工作的管理。
    19、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切实精减文件会议,健全网上公文交换信息系统和网上办事等新型的办事平台,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按省政府、省纪委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活动。
    20、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厉行节约、勤俭持家的良好风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规定,要不断建立和实施节电、节水、节油、节耗等节约制度,努力降低各种费用开支和行政成本。
    六、开展监督评议,在总结提高、不断深化上见成效
    21、探索建立作风建设评议办法。系统各级各单位每年都要主动听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对象、基层市、县(市、区)局(分局)干部职工对自身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每年都要组织行风与效能监督员对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每年都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系统有关市、县局进行考察调研,自觉接受监督。
    22、探索建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要把作风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局,省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作风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作风状况差,公众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和个人,除通报批评外,不得评为年度工作先进;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3、探索建立作风建设深化办法。要充分运用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的有效载体,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九个一”系列活动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创新整体推进转变作风,解决问题,务求实效的活动方式,更好地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努力取得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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