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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5.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08-07-09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省局党委坚持 “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确保“两个安全”的总体要求,根据浙政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全省纠风系统落实“两创”总战略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08〕11号)的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把群众满意作为活动的立足点和归宿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问题,为营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风清气正的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对象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的对象为系统各级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三、活动内容
    进一步落实2008年省政府纠风工作任务,把“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与“树新形象,创新业绩”活动相结合、与深入推进系统作风建设相结合、与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构建完善惩防体系相结合,不断改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党风、政风和作风。
    (一)服务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大纠正药品监管过程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加强政策引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企业利益,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全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全省医药企业由生产仿制药向生产仿创结合药和自主创新药转变、原料药为主向制剂为主转变,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我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药品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做到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告制、首问责任制、AB岗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全面推行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和办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是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处罚决定的说理性,做到决定书讲清认定的违法事实、讲准使用法律的理由、讲明处罚裁量的情理,促使处罚对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不断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努力使企业将依法经营作为一种企业文化,自觉落到实处。
    五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运用的研究,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约束制度,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体现惩治作用的同时,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应有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六是加大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特别对系统工作人员与一些不法经营者内外勾结,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药品招标等活动中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服务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用药安全环境。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用药安全问题解决好、维护好、保障好。
    一是强化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突出加强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医疗器械注册清查、兴奋剂治理整顿、药品流通票据管理等专项整治。按照“四不放过”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有效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特别是对群众高度关注、反应强烈而违法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虚假违法广告,采取向媒体公告、向社会警示及采取产品停售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是深入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在大中型医院和大型社区、大型零售药店、乡镇药店、中心医院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同时,向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延伸,逐步建立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
    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食品放心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引导定点生产的基本用药和常用低价药品进入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减轻群众负担。
    五是广泛开展药学服务和知识宣传。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以药学科学知识为基础,为特定的患者建立药历,及时跟踪用药信息,提供合理用药指导。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入家庭”活动、放映药品安全宣传动漫片下乡工程等,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辨别假冒伪劣药品的能力。
    (三)服务基层,积极营造良好的系统政务环境。以提高基层监管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机制建设、队伍能力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把基层队伍建设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队伍。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基层局新一轮三年建设指导意见,在系统内认真开展“五好”基层局创建活动。加强对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各方面困难较多的区分局以及经济落后、财政保障较差的县级局工作的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改善条件,进一步强化基层局基础建设。
    二是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活动。深化拓展省委部署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在前期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工作的基层上,结合基层和群众需求,围绕“欠发达县如何发展”、“基层局如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等问题,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项目,通过创业创新送服务,帮助基层单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是加强基层班子队伍建设。实施干部培训规划,大力推进队伍能力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市县局班子结构,不断提高班子整体合力和战斗力。加强干部交流,推动系统干部与地方干部良性互动。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系统各级干净干事。
    (四)让人民满意,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以扎实的工作服务于民,以突出的业绩造福于民,保群众安康,让人民满意。
    一是深入开展行风监督活动。广泛征求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社会群众、监管相对人等多方意见,认真查找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切实解决少数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廉洁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是深化受理窗口动态评议活动。组织督查组对系统开展的“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和“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暗查暗访。对不具备“满意”要求的窗口,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满意”称号,并开展整改。
    三是推广药品监管廉政监察联系点制度。在有地域代表性、行业代表性、经营规范、信用等级高及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维权意识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设立监察点,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实时监控。
    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法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通过各种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努力实现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实施步骤
    系统各级要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整合载体,务求实效的思路,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抓好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
认真学习贯彻省里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系统实际,结合今年全系统开展的其他专项活动和重点工作,制定活动的具体方案,确保活动开展积极有序、顺利高效。
    (二)实施阶段(6―12月)
按照活动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采取设置工作进度表等形式,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做到活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2月)
    把开展主题活动与建立健全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建章立制,注重总结提高。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活动主题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要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活动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系统各级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既是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措施,也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化作风建设、全面正确履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调。系统上下要形成合力,保证活动的整体推进。省局由纪检监察室、市场监督处牵头组织协调,其它各处室配合参与;各地要出台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并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省局。要注重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沟通,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认真研究解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牵头的作用。
    (三)注重督查,力求实效。系统各级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各项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防止活动流于形式。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扎实、整改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补课。要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达到开展活动的真正目的。
    (四)加强联系,抓好宣传。系统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省局纠风办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联系,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并做好情况综合和简报编发工作。信息报送至省局纠风办(联系电话:0571―88903374、88903353,传真:0571―8890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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