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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5.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08-07-09 00:00 字体:[ ]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
《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党委(党组),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有效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浙委发〔2008〕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省委部署和要求,经省局党委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是中央和省委在新形势下为加强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全国和全省的工作大局,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系统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学习的重点内容,认真部署,深入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好,贯彻落实好。 一是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二是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的重要抓手,从我做起,带头落实; 三是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四是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与学习贯彻省局党委即将出台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它作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学习贯彻,切实把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来推动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根本目的在于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当前,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着力推动完善“决策、执行、监督” 三个工作重点。 一是着力完善党委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不断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重要药械案件审定、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部门监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党组)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杜绝个人专断,不断增强重大决策事项的透明度。 二是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制度执行机制,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和影响经商办企业,违规插手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突出围绕促进规范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设定、案件公示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监管理念的行为。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在监督对象上,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在监督方法上,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主要靠自我监督为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制约。在监督范围上,要“努力做到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在监督部位上,要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部位和环节。在监督领域上,要重点突出对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评审、注册、认证、发证、市场整治、执法稽查等领域, 逐步实现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有机结合,与药械日常监管和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以确保“两个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纠风工作“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今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三、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把抓紧制定符合系统实际的惩防体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以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为指导,认真筹划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计划或方案。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把推动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八大体系建设”目标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既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惩处腐败,又要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使预防腐败与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紧抓住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是坚持便于操作,注重实效。本着便于操作、切实有效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技术检验、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局“三位一体”的布局,不断取得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成效。省局党委拟定7月中旬前后召开由各市局局长、纪委书记参加的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专题会议,有关市局主要领导作学习交流发言。
    四、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即将出台的省局《工作意见》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作用,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实行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的责任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实施办法》和《工作意见》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会同本级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抓好学习宣传,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了解《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工作意见》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把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局《工作意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行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省局党委和纪检组每年要对各市局和部分县局(分局)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局《工作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有效解决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请与7月10前报省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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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