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08-10-06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浙食药监市〔2008〕50号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全面掌握“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情况,省“十小”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浙十小办发〔2008〕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全省“十小”行业有关统计报表,报表的“分类”部分填写“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三类,各市报表于每季首月1日前上报省局。要根据文件和报表要求全面准确地填报数据,强化数据质量意识,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
二、加强小药店整规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特别是领导批示、典型事迹、帮扶措施、重大案件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统计和信息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建档工作,便于各级政府和部门掌握情况,了解工作进度,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考核和总结。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关于加强全省“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浙十小办发〔200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