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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4.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08-10-24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
 
    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根据省政府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到2012年,实现全省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一)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工作,加强集中招标药品的质量监督
    对药品招标中介机构的准入资质进行前置审查,核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配合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药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参与招标相关政策的制订,组织推荐药学专家参加招标审评工作;配合招标职能机构对投标的药品品种、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许可资质和药品注册、GMP、GSP证书等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处
    参与部门:药品注册处、安全监管处
    (二)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食品药品质量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 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经营活动中的“走票”、“挂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和违法“消字号”、“健字号”产品。完善“96311”举报投诉受理机制,提高投诉查办效率。完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省际区域协作、省内部门合作、行政执行与刑事民事衔接、与企业的协作。
    责任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2、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做好“小药店”的整顿、规范和提升,力争全省16560家农村 “小药店”、“小诊所”和“小药柜”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做到“六有三无”。完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细则》,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引导作用,力争在三年内,全省各县(市、区)均达到“示范县”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推进食品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中小学延伸,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统一配送面达90%以上。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处、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参与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3、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化工企业生产原料药、药品生产企业用化工原料药直接生产药品问题,对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核查。制定和完善《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和《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加大对疫苗、大输液和特殊管理药品等高风险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药品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和完善药械安全性监测新体系,减少用药风险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参与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4、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加大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查处力度,采取告诫、警示、增加抽验频次和暂停销售等措施,有效整治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严格实行省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外省广告备案制度,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对违法广告实行公告制,并建立广告诚信“黑名单”制度。
    责任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市场监管处
    5、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和药品注册。
    (1)完善《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监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信息及状况。配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重新发布,及时修订《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在完成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14个重点品种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医疗器械处
    (2)建立健全《药品注册重大技术问题约谈和一般问题定期接待制度》,完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工作细则》,理顺省、市、县三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职责,规范药品研制秩序,确保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为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把好关。
    责任部门:药品注册处
   (三)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驻食品医药企业开展调研,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服务。加强药品市场整治和监管,落实《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指导意见》,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加强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和班子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基层局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扶持机制,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
    (四)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建立和实施药品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全省系统受理窗口进行综合评定,对不具备“满意”要求的,开展批评教育并落实整改。通过考核评价、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回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对全省系统受理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督,积极落实措施,不断提高窗口办事效率和质量。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五)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活动。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开展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回顾总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十大新事”评选。并以参评“十大新事”为契机,开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活动,促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市场监管处
    (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八大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食品药品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订重点执法监察和专项执法监察方案,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注册、许可、认证、罚没等行政行为。积极推行廉政监察点制度,拓宽监察渠道,创新监察载体,扎实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责任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业务处室、监察稽查分局、药品认证中心
    二、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为的程序规则
    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听证规则》,对事关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公开听证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研究制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处由裁量权指导意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程序试行规定》,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合议办法》、《质量公告合议规定》、《举报投诉受理办理规定》,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制》,严格执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监察室、办公室、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市场监管处
    三、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
    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事项,完善“省局组织市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否定报备制和核准公告制》、《许可情况定期监察制度》,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人员集体负责制和公示制试行办法》,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二)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公开审批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并推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综合评定,及时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参与部门:监察稽查分局、局信息中心
    四 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食品药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药品认证和不良反应监测的事务公开,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公告管理规定》,制订落实国家局《药品质量认证疑难技术问题会审制度》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责任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开、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药品认证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一)深入开展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巩固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的整治成果。促进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深化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规范市场准入。加大对不诚信者的惩罚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处
    参与部门:机关业务处室、监察稽查分局、药品认证中心
    (二)建立健全系统内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按照分工合理、责任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三分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偏差。
    2、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强化系统内部行政执法行为的层级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方式。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突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监控,强化事权、财权、人权的规范行使,严肃查办发生在系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利用案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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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3:4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