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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工作责任分解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4.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工作责任分解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08-10-24 00:00 字体:[ ]
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工作责任分解
 
  一、发挥学习教育作用,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1、开展以确保“两个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势教育,使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纯洁党性、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倡导“五种风气”,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
  2、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学习制度,定期学习反腐倡 廉理论,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3、开展提醒警示教育活动。重大节日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节前廉洁提醒教育;婚丧、乔迁、职务调整时,以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提醒;出国考察、培训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或发警示短信予以提醒。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
  (二)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开设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课目,敦促领导干部自学《新时期反腐倡廉教程》。用三年左右时间,组织系统各级班子成员至少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培训。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 机关党委
  2、建立系统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行系统干部廉政法规考试。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3、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专门培训、轮训和开展专题调研等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
  (三)深入推进“两个建设”。
  1、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采取影视、书画、晚会、演讲、网络作品、征文比赛和廉政短信等形式,拓宽宣传教育领域。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团委
  2、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列入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努力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增强廉洁意识,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 办公室 机关党委、机关团委
  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认真贯彻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许可工作制度的意见》,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切实落实省局组织市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在义乌市局扩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经济强县扩权工作。健全完善《依职权听证规则》、《行政许可决定否定报备制和核准公告制》、《重大许可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许可情况定期监察制度》和《药品医疗器械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许可工作不断深化。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办公室、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稽查工作。
  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合议办法》、《质量公告合议规定》、《举报投诉受理办理规定》等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制》,严格执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切实规范执法稽查行为。
  牵头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进一步规范认证审评工作。
  1、建立健全《药品注册重大技术问题约谈和一般问题定期接待制度》
  牵头部门:药品注册处
  参与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2、制订落实国家局《药品质量管理认证疑难技术问题会审制度》的具体措施,实行审评认证专家组成员随机抽选产生办法,执行认证回避制和认证“反馈卡”制度,确保认证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
  牵头部门:药品认证中心
  参与部门:监察室、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
  3、完善《保健食品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工作纪律》、《保健食品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工作规程》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办事纪律和明确主要环节的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
  (四)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
  1、加强对药品抽检样本选择、质量评价科学性、公正性问题的研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公告管理规定》。
  牵头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
  2、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责任和要求。改进和创新药品检验方式,加强抽验结果的分类比较和统计分析,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
  (五)进一步规范财物管理工作。
  根据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较大的工程,建立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大宗公用物品(办公用品)采购“管采分离”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接待及会议开支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培训性等涉企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规划财务处、办公室
  参与部门:监察室、医药经济发展中心
  (六)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
  以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正透明、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研究建立和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干部任用责任追究办法》和干部任用跟踪回访机制,强化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制度,健全民主推荐制度,规范任用考察程序。加强对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管理,严格规范组团招标、审批审核、经费渠道、外事纪律等主要环节。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办公室
  三、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廉政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法规,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情况的监督,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切实履行为民监管责任。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落实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党委(党组)会向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报告工作等制度。开展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中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级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党组)会议制度。
  牵头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3、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从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强化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的监督,严把入口关。合理配置“一把手”的权力,规范事权、财权、人权。各级“一把手”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一般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药品检查认证、资金使用审批和基建项目工程。上级局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局“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4、认真落实廉政、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建立健全《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上级局党委(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每年至少与下级单位班子成员和本级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群众议论反映较多,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给予诫勉谈话。对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时函询被反映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释和说明。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
  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建立健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取讲课费用、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登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系统工作人员严禁开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规定。加强对八个方面问题的监督检查: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
  1、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按照分工合理、责任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三分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偏差。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参与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药品认证中心
  2、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强化系统内部行政执法行为的层级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方式。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监察稽查分局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强化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注重群众公认,完善落实任前公示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职”。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
  4、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认真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银行账户,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及截留、挪用、拖欠应缴款项等问题。加强对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落实任期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部门:规划财务处、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四)加强科技促建。
  1、充分运用网络手段,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稽查管理、日常监管等主要业务流程,实现对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局信息中心
  参与部门:监察室、办公室、业务处室、监察稽查分局
  2、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扩展政务网站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数据查询、网上咨询、网上评议、公开反馈、在线问答、领导信箱及举报投诉信箱等互动栏目,实现对监管工作的全面监察
  牵头部门:办公室、局信息中心
  参与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业务处室、监察稽查分局
  3、建立廉情收集和预警分析信息系统,对工作部门、承办人员及工作流转进程设置参数,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估,逐步实现监察方式的“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果。
  牵头部门:监察室、局信息中心
  参与部门:办公室、业务处室、监察稽查分局
  (五)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作用。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意见。重大食品药品监管的决策和执行,实行向社会公开听证和征集意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正确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危机应急处理能力。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积极履行监督决定。
  牵头部门:办公室
  参与部门: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规划财务处、监察稽查分局
  2、发挥效能与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对系统执法工作明查暗访、抽查督查。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1、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开展“创业创新”专题调研、民主恳谈、民主听证和结对扶贫送温暖活动,破解食品药品监管难题,着力提高监管水平。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矛盾困难。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
  参与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规划财务处
  2、制订和完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和《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部门: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
  参与部门:监察稽查分局、医疗器械处、药品注册处
  3、经过几年努力,实现群众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加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推进食品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统一配送面达90%以上。
  牵头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参与部门:办公室、监察稽查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
  (2)加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完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验收细则》,推进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药品采购渠道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药品市场监管处
  参与部门:办公室、监察稽查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
  4、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特别是涉外案件;切实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大力推进快检技术的运用,努力实现药品领域发案率特别是大要案发案率有明显下降。完善“96311”举报投诉受理机制,提高投诉查办效率。完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重点在省际区域合作、省内部门合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企业协作等机制制度上见成效。
  牵头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处、办公室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化工企业生产原料药、药品生产企业用化工原料药直接生产药品的问题,增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可控性。
  牵头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参与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2)开展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兴奋剂市场整顿、药品流通票据管理、违禁药品网上非法交易等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参与部门: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处、监察稽查分局
  (3)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具体办法。
  牵头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药品市场监管处、医疗器械处、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2、深入推进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巩固药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的整治成果。促进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深化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分类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规范市场准入,加大对不诚信者的惩罚力度。
  牵头部门:药品市场监管处、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3、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自我剖析和对照检查,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坚决纠正少数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深化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创建活动,实施对窗口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窗口为民服务质量。坚持面向社会、走近群众、贴进生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1、贯彻落实《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加强会议统筹,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精简各类文件,减少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善年度调研课题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少数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以及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部门:监察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2、认真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效能告诫制,增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严肃查处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建设,发挥效能投诉网络作用,提高效能投诉办理效率和质量。
  牵头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3、省局机关要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全省系统作表率。同时,注重对系统作风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帮助系统各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系统各级以参加地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载体,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不断提高服务民生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水平。
  牵头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五、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确保“两个安全”落实
  (一)推进“八大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配套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科学安全的监测评价预警体系,促进监管效能提升,引导群众安全用药、合理饮食;建立先进一流的检验检测体系,以现代科技武装,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验检测准确、及时、可靠;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透明度,打造透明政府新形象;建立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从健全应急程序、落实应急责任入手,保证应急工作及时、高效;建立依法监管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督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一律”和药品安全监管“四不放过”,保障监管举措的落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以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为目标,全面建设宣教体系,树立监管系统良好形象。
  牵头部门: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二)探索廉情风险预警机制。
  1、加强廉情风险监测。建立行政监察、来信来访分析、案件回访、制度督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廉情下访等制度,及时掌握系统反腐倡廉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增强监督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
  2、注重廉情风险分析。建立廉情风险预警资料库和违纪线索数据库,定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的廉情状况;建立廉情风险报告、通报制度和系统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整改制度。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局信息中心
  3、有效处置廉情风险。通过对廉情信息量的收集、测评、分析、反馈和运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诫勉,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堵塞漏洞,有效处置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处室
  (三)探索廉政激励机制。
  1、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注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领导班子考核与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建立健全廉政档案,注重廉政资料的积累,作为干部晋升、任用、奖励等依据。
  牵头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2、建立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廉政激励制度。组织系统开展廉政勤政主题评选活动,大力表彰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并予以奖励。建立健全举报(案件查办)奖励制度,对举报、揭露腐败行为及在案件查办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六、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加大执纪办案力度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实施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措施,建立健全与地方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及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业务处室
  (二)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切实落实信访举报数据报送制度、信访处理督办制度及实名举报处理结果反馈制度。建立重要信访举报线索上报制度和重要信访举报主要领导亲自阅批、亲自过问、亲自指导制度,完善领导接待、领导下访、领导包案处理重要信访问题、领导集体研究重要信访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投诉举报机制。
  牵头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严肃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评审、注册、认证、发证、技术检测、市场整治、执法稽查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参与药械生产经营、商业中介活动谋取私利的案件,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利用工程建设之便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加强组织处理工作。
  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对确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短期内难以查清的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果断采取停职、调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对因工作失职而给单位和个人造成较大损失的党员干部,视错误性质的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对行政不作为、自身不廉洁而造成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有违纪行为但能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应视情给予从轻处理。
  牵头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五)不断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
  1、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把握政策和纪律;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严格纪律,公正廉明,文明办案。严格执行《浙江省纪律检查案件检查监督条例实施意见》,注重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充分发挥对查办案件的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办公室
  2、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信息管理体系,建立省、市、县局信访举报管理三级联网,实施重要信访线索及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度。
  牵头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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