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省局《浙江省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有效监管,将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促进我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继续好转。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对全省报纸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集中监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检查范围
省、市、县(市、区)三级媒体公开发行的报纸。
二、监测检查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三、监测检查内容
(一)全省报纸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况;
(二)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情况:⑴未经审批擅自发布;⑵未经备案擅自发布;⑶?x改审批内容;⑷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⑸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⑹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⑺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落实集中监测检查人员,妥善保留相关报纸资料;
(二)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要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分局采取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
(三)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当地工商局依法查处;
(四)监测检查情况按要求填好报表,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药品市场监管处方皖玲88903356、稽查分局姜晓丽88903361;传真:88903272
附件:全省报纸集中监测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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