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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报纸药品广告进行集中监测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4.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报纸药品广告进行集中监测检查的通知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 时间:2008-10-29 00:00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省局《浙江省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有效监管,将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促进我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继续好转。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对全省报纸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集中监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检查范围
    省、市、县(市、区)三级媒体公开发行的报纸。
    二、监测检查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三、监测检查内容
    (一)全省报纸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况;
    (二)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情况:⑴未经审批擅自发布;⑵未经备案擅自发布;⑶?x改审批内容;⑷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⑸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⑹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⑺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落实集中监测检查人员,妥善保留相关报纸资料;
    (二)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要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分局采取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
    (三)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当地工商局依法查处;
    (四)监测检查情况按要求填好报表,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药品市场监管处方皖玲88903356、稽查分局姜晓丽88903361;传真:88903272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全省报纸集中监测检查情况表
         报纸集中监测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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