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疗器械处 | 时间:2008-11-18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浙食药监械〔2008〕110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注册证自行失效的通告
杭州、温州、金华、嘉兴、绍兴、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性认定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函〔2008〕71号)的规定,如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被注销或撤销,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自行失效。金华市荣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被注销,现将其自行失效的51张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通告。企业如果需要恢复生产和销售其原注册证书所列医疗器械产品的,应重新获得生产许可并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相关产品的首次注册。
附件:自行失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名录(第一批).xls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