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资格问题的函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经研究,现就具有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资格药品批发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具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当符合《关于确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资格的意见》的规定条件。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将其分支机构名单报当地市局以及省局备案,省局将备案情况在政务网站上公布。各市局应当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对于违规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应将其违法情况报送省局,省局将取消违法药品批发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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