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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通知(浙江食药监办〔2009〕9号)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2.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通知(浙江食药监办〔2009〕9号)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09-04-09 00:00 字体:[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
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以下简称“两提高、两降低”)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部署,现就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严明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确保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态势和即将实施的机构改革,对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把精力集中到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上来,集中到“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上来,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加强对实施全面小康民生工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深化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局重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到位。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扩权强县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将省局委托市局实施的5个审批事项下放给所有县(市)局,与市局实行同步网上审批;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变更、委托检验备案以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事项,由省局办理改为由市局办理。加强省、市、县局三级沟通协调,做好委托办理事项运作前的机构设置、设施配备、制度建设、软件开发、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完善“省局组织市局、县(市)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研究探索下放行政审批权事项。开展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推进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加强电子监察建设,注重发挥监察实效,提升电子监察系统整体功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力度。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在2008年省局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2009年确保所有市县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争取省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支持,对原有数据接口进行优化,系统各级审批数据由省局向省政府全省电子监察系统一报送,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机制,以电子监察自动产生的业务数据为基础,对审批情况适时进行绩效考核。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积极利用系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二、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强化受理“窗口”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对系统内第一批群众满意受理窗口实行动态评定、动态管理,并在省、市、县局三级受理大厅、受理窗口中评定第二批“群众满意办事窗口”。针对基层局与群众、企业接触最直接,打交道最频繁,社会反映最直观的特点,开展基层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从基础上、整体上提高全系统的服务水平。继续简化程序,将3个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改为受理大厅现场办结。继续缩短审批时限,省局备案的6个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备案登记时限提速20%,情况特殊的,即到即办;6个医疗器械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提速20%。建立抽验合格药品退还制度,减轻被抽验单位的经济负担。严禁强制相对人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规范药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对企业上报项目实行跟踪服务指导;为企业提供业务知识培训服务,提高企业的专业检验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完善效能投诉查办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开展效能“创新创优”活动。建立健全效能投诉一月一分析、一季一回访、一年一考核等机制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和报结时限;建立效能投诉件办理情况抽查、情况通报等机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违反省纪委“四条禁令”、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八条禁令”,以及变相设置门槛、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采取组织效能行风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等多种有效形式,强化对效能建设的督促检查,及时整改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服务、效能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参与浙江省效能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效能“创新创优”活动。
   三、以“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为原则,切实降低公务支出
  强化日常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为民监管上。2009年省局公用经费按预算削减5%,专项经费、会议经费和车辆使用经费实施“零增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冻结一年。规范公务接待,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标准,2009年省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去年基础上削减10%。下基层调研工作,坚持一切从简。控制会议数量、规模,采用网络视频、合并套开等有效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精减文件材料,充分利用网上公文交换信息系统和网上办事平台,降低办公用品消耗。
  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出国(境)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照实行量化管理、加强审核审批、经费纳入预算要求,进一步规范系统因公出国(境)管理,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及出境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比近三年的平均数压缩20%。系统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的学习领会,做到执行制度不含糊、绝不碰触“高压线”。
   四、以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制度为重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完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程序和议事内容,提高行政成本运行的透明度。建立问政于民的长效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中各方面智慧,保障科学决策,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注重计划性,增强实效性,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尽可能的将上级局工作部署与本部门单位计划安排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基层局和企业的负担。
  切实抓好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求,非经同意的,一律不得增加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以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由此衍生的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以及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省政府两次发文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暂停的坚决暂停、该降低的坚决降低。
   五、活动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肩负着保障民生,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神圣使命,又承担着服务企业,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发展的艰巨任务。系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扎实开展“两提高、两降低”主题活动,努力取得实效。
  (一)紧扣主题,搞好结合。加强对“两提高、两降低”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紧紧抓住效能建设这个主题,把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企业服务年”活动和作风建设、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保证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监察室要积极组织协调,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注重检查、指导,加强与省效能办的联系沟通;各责任单位要对具体工作予以细化、实化。建立即时即报、每月28日定期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将开展主体活动的情况、重点项目工作进度等情况,及时通报监察室。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省局把开展“两提高、两降低”主题活动的情况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效能办将在年中对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系统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宣传报导,积极营造氛围,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五月份,省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省局“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省局“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
工作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开展主题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教育宣传、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1、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效能办关于开展“两提高、两降低”主题活动文件精神,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3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监察室
  参与单位:机关各处室
  2、建立即时即报、每月28日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报送信息,编发简报,加强宣传,做好台帐资料。――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监察室
  参与单位:机关各处室
  3、组织人员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5月份
  牵头单位:监察室
  参与单位:相关处室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扩权强县工作,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4、将省局委托市局实施的5个审批事项下放给所有县(市)局,与市局实行同步网上审批。――4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相关业务处室、信息中心
  5、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变更、委托检验备案事项,以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事项,由省局办理改为由市局办理。――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药品安全监管处
  参与单位:信息中心
  6、完成扩权强县的机构设置、设施配备、制度建设、软件开发、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4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7、总结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完善“省局组织市局、县(市)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研究探索下放行政审批权事项。――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相关业务处室
  8、开展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推进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相关业务处室
  三、加强电子监察建设,注重发挥监察实效,提升电子监察系统整体功能。
  9、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在2008年省局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2009年确保所有市县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监察室、信息中心
  参与单位:各业务处室
  10、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预警纠错、投诉处理机制。――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监察室、信息中心
  参与单位:相关业务处室
  四、强化受理“窗口”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11、对第一批群众满意受理窗口实行动态评定、动态管理,在省、市、县三级受理大厅、受理窗口中评定出系统内第二批“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开展基层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12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监察室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
  12、简化程序,将3个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①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整体变更名称,生产地址未变;②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仅门牌号码改变,实际生产地点未变;③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改为受理大厅现场办结。继续缩短审批时限,省局备案的6个药品注册补充申请事项(①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②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③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④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⑤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⑥其他由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备案登记时限提速20%,情况特殊的,随到随办;6个医疗器械审批及服务事项(①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②注册证变更审查;③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备案;④医疗器械广告审批;⑤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办理;⑥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办理),办理时限提速20%。――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
  13、建立抽验合格药品退还制度。――8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14、严禁强制相对人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规范药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3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参与单位:各业务处室
  五、完善效能投诉查办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督促检查,开展效能“创新创优”活动。
  15、建立健全效能投诉一月一分析、一季一回访、一年一考核等机制制度;建立效能投诉件办理情况抽查、情况通报等机制制度。――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监察室
  参与单位:办公室
  16、组织效能行风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参与省里组织开展的浙江省效能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效能“创新创优”活动。――12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参与单位:相关处室
  六、强化日常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17、省局机关公用经费按预算削减5%,专项经费、会议经费和车辆使用经费实施“零增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冻结一年。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标准,2009年省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去年基础上削减10%。――全年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
  参与单位:机关各处室
  七、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出国(境)管理。
  18、进一步规范系统因公出国(境)管理,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及出境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按近三年平均数压缩20%。――全年
  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
  参与单位:规划财务处、办公室、监察室
  八、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19、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实施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4月份启动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相关处室
  九、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20、对贯彻落实省政府两次发文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自查,――3月份完成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
  参与单位: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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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