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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50.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2009-07-09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安〔2009〕1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和部署,现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局再评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已进行的中药注射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省局提出了具体工作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中药注射剂生产业应认真学习国家局文件精神,严格按《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国家局文件附件1)要求,结合省局中药注射剂的专项行动,开展生产及质量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方面的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及质量可控性及稳定性。同时,应对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国家局文件附件2)要求,制订方案,组织开展研究,按国家局的要求完成国家局部署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二、省局将结合我省专项行动,组织对在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开展风险排查工作。2009年8月15-31日,省局组织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督查中药注射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中药注射剂生产及质量风险的自我排查和整改情况,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及再评价的相关工作。2009年8月31日-9月16日,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针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开展补充研究和改正工作。
    三、各市局应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补充研究及改正情况进行确认,并结合产品历年质量检验、监督检查等相关情况,对每个品种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于2009年9月20日前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2009年9月20日-10月16日,省局组织专家组,按《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要点》(见附件)要求,结合市局意见和检查报告,对每个中药注射剂品种的生产质量控制情况和相关风险、产品说明书完善性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改正,未完成改正不得组织生产。
    四、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在2009年10月16日前,完成各自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省局在各部门总结基础上完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于11月16日上报省政府。
    五、根据国家局的要求,涉及第一批开展再评价品种(参麦注射剂)的企业,应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后,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我局。研究内容、上报资料等具体要求见国家局文件。我局视情况,对相关研究情况进行核查。
    六、省局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排查和评估,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在产的中药注射剂的风险排查情况和相关处理情况;第一批再评价品种的相关研究资料上报国家局。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要点.doc 

附件2: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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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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