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280号)的要求,我省开展对全省保健食品产品的调查和确认工作。该项工作是国家局将开展的保健食换证工作的重要准备阶段,填报的信息将作为换证及再注册的依据。省局要求同时填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为切实做好我省保健食品及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填报和确认,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表对象:2009年6月30日前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人。
表1为保健食品产品确认表,每个产品填写一表。填写完毕,将确认表及相关资料(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批准的变更或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产品质量标准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质量标准)一式三份报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所有纸质材料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填表人为个人的,签名确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填表之前,请注意按照表后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表2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每个生产企业填报一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报所在地市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9月5日前将上述表格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市局。市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疑有弄虚作假的,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