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珍诚医药 ! 登录 注册

全部商品分类

客服热线:400-6666-511
  • 首页>
  • 资讯中心>
  • 法律法规>
  •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47.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0-05-20 00:00 字体:[ ]

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惩防体系建设,根据省委《实施办法》和《浙江省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省局《2008-2012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制定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开展宣传教育,构筑廉洁从政防线

(一)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学习领会中纪委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制定下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组织开展“深化学习月”等形式多样的《廉政准则》专题教育活动,组织专题辅导报告。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开展“严于律已、秉公用权”为主题的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

责任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深化反腐倡廉宣传。大力宣传省局机关、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结合全省组织开展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施行三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对近年来发生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务犯罪方面的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责任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开展反腐倡廉征文比赛,征集“百条”廉政警示信息,举办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文体活动。

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规划财务处、办公室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国家局等组织的学习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到基层开展专题调研。

责任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规划财务处

(五)改进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机关学习年”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省直机关学习论坛报告会,积极向党员干部推荐读书书目,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六)强化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专题教育。按照省委《关于在干部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省局管理干部新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必修课,结合实际,选好课目,明确要求。

责任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突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六)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以确保“两个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廉政准则》配套细则为重点,按照省局《工作意见》总体要求,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意见》,结合查找出的风险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责任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建立完善廉情分析预警工作制度,研究建立信访举报件定期分析、汇报制度,健全完善实名举报件和督办件、上级转办件办理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监察室

(八)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制订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省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局案审委员会制度、2010年度省局对市局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细则》,对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修订完善。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办公室、监察稽查分局、监察室

(九)调研起草《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浙江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监察稽查分局

(十)制订《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制度》。

责任部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十一)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制订《身份识别器管理办法》、修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的运行机制、程序。

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十二)建立《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完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餐饮服务监管处

(十三)制订《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暂行管理规定》,修订《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药品流通监管处

参与部门:省药品认证中心

(十四)巩固完善“稽查三网建设”,建立浙江省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制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稽查员制度》。

责任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相关处室

(十五)出台《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廉洁工程实施意见》,制订具体规章制度。

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建立和完善药品注册行政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行政审批“三分离”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药品注册处

参与部门:省局受理大厅、药品审评中心、省药品认证中心

(十七)探索建立药品研制环节的日常监管机制和药品研究诚信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药品注册处

参与部门:政策法规处、药品安全监管处、省药品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审评中心

(十八)制订《大容量注射剂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原则》。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十九)制订《浙江省药品认证检查员考核办法》和《GMP认证检查质量跟踪评估办法》。

责任部门:省药品认证中心

(二十)制定《省局机关政府采购各类项目操作程序》。

责任部门:规划财务处

参与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二十一)制订《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办法》。

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十二)完善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技术审评、行政审查三方协同机制。

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参与部门:省药品认证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勤政廉政善政

(二十三)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以勤政、廉政、善政为目标,在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扎实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抓好动员部署,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出台《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四)坚持完善领导下访和“局长接待日制度”,努力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五)促进医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突出“六个支持”,促进“六大转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人才技术、产品信息、对外合作优势,通过落实十项举措,推动我省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跨越。

牵头处室:药品注册处

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六)开展“五查五看”活动。查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令是否畅通、作风是否散漫、效率是否低下,行政是否依法、执行规定和完成任务是否到位落实,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七)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立足“服务效能大提速,积极拓展和深化“三服务一满意”实践活动。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属各类学会、协会强行企业入会、借各种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进行重点清理纠正。

责任单位:监察室、规划财务处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八)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扩权强县”中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

(二十九)加强系统办事大厅建设。改进和完善省局受理工作模式,在县级受理窗口中开展“标准化受理窗口”建设活动,对60家县级受理窗口进行规范提升。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

(三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餐饮许可管理”、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化妆品生产日常监督”等7个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完成“医疗机构器械使用监管”、“全省药包材生产企业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对“综合办公平台”、“品种在线监管系统”、“特药监管系统”、“医疗机构制剂网上监管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参与部门:业务相关处室

(三十一)组织效能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活动;参与省里组织的2010年度“政风建设十大新事”和“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监察室

参与部门:相关处室

(三十二)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适当压缩经费;规范并落实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和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责任单位:人事处、规划财务处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实

(三十三)制订《2010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监察室

(三十四)加强以履行新职能为重点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对省局直属各单位实施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相关处室

(三十六)开展对执行《廉政准则》监督检查。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严格落实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局“八条禁令”和省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严禁开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五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行为。

责任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十七)加强对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

参与部门:机关各处室

(三十八)对直属有关单位落实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保证工程建设规范、高效、安全、廉洁。

责任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规划财务处、办公室

(三十九)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强化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全程监控。

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参与部门:各相关处室

(四十)监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到位

责任部门:人事处

参与部门:监察室

五、开展专项整治,维护公众切身利益

(四十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参与部门: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四十二)继续开展“小药店”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部门:药品流通监管处

(四十三)深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参与十二部委联合开展的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部门:监察稽查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四十四)开展大容量注射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大容量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参与部门:省药品认证中心

(四十五)深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全面完成两年整顿工作任务;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确保三年目标任务完成。

责任部门:餐饮服务监管处

参与部门:监察稽查分局

(四十六)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世博会园区餐饮服务单位在浙江省的中心厨房配送食品的安全,确保省内参与上海世博会活动的餐饮服务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部门:餐饮服务监管处

(四十七)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情况及标签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性抽检分别达到8001000批次。

责任部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参与部门: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强化执纪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四十八)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重要信访举报案件、参与重要违纪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探索新体制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互通情况、协作调查、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成效。

责任部门:监察室

(四十九)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评审批、认证检查、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权力,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案件;严肃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

责任部门:监察室

参与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五十)根据部署要求,做好近年来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对申诉信件、申诉案件处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实名举报件和督办件、上级转办件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责任部门:监察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10 13:4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