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10〕23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国食药监安[2010]101号),为及时、全面了解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码使用情况现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我局决定开展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码使用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单位
根据调查表要求,附表
1《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用情况汇总表》由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填写;附表2《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用情况调查表》由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至辖区内的企业填写。附表1和2的电子表格可以登陆省局网站药品流通监管处工作文件栏目中下载。
二、上报要求
1、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局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重要性,端正态度、克服模糊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填报工作。
2、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派专人负责报表的收集、汇总,确保填报工作顺利实施。并于
2010年9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上报省局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王蓓
联系电话:
0571-88903355
邮箱:
wbwbfda@163.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
二Ο一Ο年九月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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