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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45.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0-10-20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党〔201033

 

 

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党组),省直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0 年10 月18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进一步构建具有浙江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确保“两个安全”、坚持“五个监管”和打造“三区”目标实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指通过查找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审评认证、技术检验和人、财、物管理权限等重点岗位存在可能影响廉政建设、酿成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处置措施,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岗位廉政风险的目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和细化,是风险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运用到惩防体系建设的实践创新。

第三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原则,实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纪检与业务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经三年努力,在2012年底前,建立起与惩防体系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第四条  实施范围和对象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  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第二章  查找风险点

第六条  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突出个人岗位(包括领导岗位、中层岗位、一般岗位“三个层次”)和处室岗位,采取自我查找为主,互相帮查、领导点提和组织评查为辅的方法,结合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执法检查、干部考察等监督渠道和手段,查清、查全、查实廉政风险点。

第七条  岗位风险类别及查找重点。

(一)个人岗位。

1、领导岗位风险。局领导干部重点查找自身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

2、中层岗位风险。各处室负责人重点查找自身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审评认证、执纪执法、干部人事管理、物资采购、内部管理等权限方面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

3一般岗位风险。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重点查找在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审证认证、执纪执法、干部人事管理、物资采购等具体流程操作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

(二)处室岗位。各处室对照职责定位和行使的权力,结合人、财、物等行政管理事项和监管执法事项,查找在本业务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

(三)查找岗位风险点结束后,填写《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表格附后),其中个人岗位的局领导、中层自查表由纪检监察室备案,一般岗位由各处室备案;处室岗位由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八条  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可能发生频率,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一)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局班子成员,以及行使处室法定、内部职责职能、具有决策权的中层干部。二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审评认证、监督检查及发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岗位的干部。三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及审评认证职责,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限岗位的干部。

(二)处室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廉政风险处室,主要是指拥有执纪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审评认证的法定职责职能的处室,实际履行的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建设等重要内部职能的处室。二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有部分或与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审评认证、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职能有关联的处室。

第九条  岗位廉政风险分布范围和主要表现形式。

(一)行政许可类。在餐饮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无法定依据擅自设定行政许可。

2、收受索要好处。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利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乱收费。在证照办理过程中不依法公布收费标准违反标准收费,或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4、违反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工作流程,或随意简化审批手续,导致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拖延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行政许可。

5、行政干预。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情况下,因行政干预给予通过审查或予以颁发证照。

6、资料档案管理不力。对企业申报资料档案管理不善,造成资料档案资料缺失或损坏,或违法泄露申请人商业秘密。

7、不作为。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而拒绝受理,对受理或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发给书面凭证。

(二)行政处罚类。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超越权限。超出监管职责范围,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2、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幅度。

3、办假案、人情案。利用捏造证据的手段办假案,基于人情原因或收受请托人好处办人情案。

4、案件证据不足。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或未按照规定取证,遗漏主要证据。

5、不遵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露案情,或在办案过程中索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以及充当“保护伞”等。

6、行政不作为。对投诉举报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7、案件查办内部运行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受理、登记、呈报、初核等案件办理流程。

(三)监督检查类。在监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缺乏控制力,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监管不到位。

2、食品药品抽检测覆盖面不够,检测不及时或未按上级要求抽样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3、对投诉举报不作为或在处理申诉、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

4、对监管中已发现的该立案的案源线索不登记、不上报、不移送稽查部门核查处理。

5、当事人要求回避而未回避,或应当主动回避而未提出、未回避。

6、监督检查不按规定登记在案,无痕迹可查。

(四)人事教育管理类。在人事教育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干部考察、任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违反有关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擅自改动原始档案材料,人事档案材料转递丢失或泄密。

3、违反人事纪律,擅自泄露、传播、扩散干部人事推荐、考察、任免等相关信息,私下许诺职务晋升、先进、荣誉等。

4、不严格执行关于出国境考察有关制度,或工作中出现失误。

5、年度考核不严谨、不细致,等级确定不正确、档案材料不准确。

6、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会员或行政管理相对人乱收费、乱摊派。

(五)财务资产管理类。在财务资产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设置帐薄、科目混乱,记载不实。

2、收费不开票据、多收费少开票、截留挪用规费会费,或在资金补助、结对扶贫中收受好处。

3、工程项目不经招投标或公示,暗箱操作。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4、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

5、在公费接待、外出考察、承办会议等工作中,执行相关制度不严格。

(六)综合事务管理类。在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机关办公楼修缮、维修,以及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购置不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违规操作。

2、违反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3、车辆管理不严,公车私用或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

4、档案资料归档立卷不及时、不准确,档案和收文管理不规范。

第三章  防控措施

第十条  根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防控模式,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要求,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十一条  对不同等级风险点采取不同的等级的防控措施。一级风险主要采取建立制度、重点督查,由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风险所在处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实施防控;二级风险主要采取完善制度、定期检查,由风险所在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防控;三级风险主要采取落实制度、适时提醒,由风险所在处室负责人实施防控。

第十二条  防控措施主要任务和步聚。

(一)建立岗位廉政风险信息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对风险点予以登记汇总,并实行集中管理。

(二)编制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图。根据岗位职责,针对查找出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行政、业务事项,按照事项运行流程,明晰各风险点、界定岗位权限,编制成图形,实现对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表现形态的全方位掌控。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整合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使监督制约机制延伸到行政、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以岗位廉政风险为点、以事项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共性防控机制。完善党委(组)议事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考核等制度。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个性防控机制。主要是根据监管职能和行政工作重点,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检测标准、质量监管和依法查处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强化人事教育管理、财经纪律、党纪党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3建立廉政风险分析机制。掌握廉政风险发生、演变的表现形式和内在规律,分析廉政风险可能在行政、业务、管理、岗位、自身等发生的环节,及时发现廉政隐患。

(四)明确风险自我防范责任。签订《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和《处室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明确各处室、个人的廉政风险,落实自我防范责任。

第十三条  加强岗位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和廉政风险信息分析,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室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并视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对当事人有不良反映的,及时予以口头谈话提醒;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有一定问题的,需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当事人问题较为严重,但尚构不上党政纪处分的,予以告诫。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或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局成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廉政风险评估预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廉政风险信息,提出对应措施。对各处室和个人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各处室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月查制,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已开展的党风廉政各项具体工作有机结合和整合,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控责任体系、查找风险的联动体系、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体系、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体系,防范为主、提醒在先,努力将廉政风险发生的几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根据职能调整或岗位变动,对岗位廉政风险及时进行梳理和重新确认,确保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10111日起 实行。

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个人)

                                          

所在部门(或处室)

 

 

 

工作岗位

 

  

 

岗位

职责

 

 

 

 

岗位潜在

廉政风险

 

自报风

险等级

 

部门(或处室负责人)意见

 

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公示、存档、自留各一份。

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处室)

                                             

处室名称

 

负责人

 

岗位

职责

 

 

 

 

岗位潜在

廉政风险

 

自报风

险等级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领导小组

审定结果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公示、存档、自留各一份。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风险防控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省惩防办,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局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办公厅、党风室,省直属机关纪工委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 年10 月1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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