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01号),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已获得基本药物配送资格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决定对其配备密匙、扫描枪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单位:
《市基本药物实施日常监管情况》(附表1)由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填写;《浙江省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核实表》(附表2)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至辖区内的企业填写。附表2的电子表格可以在省局网站药品流通监管处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二、 上报要求: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由专人负责报表的收集、汇总、核实,确保填报工作真实、无误,并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上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王蓓
联系电话:0571-8890335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二Ο一Ο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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