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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44.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药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2010-10-27 00:00 字体:[ ]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安函[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特殊药品监管部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函〔2010〕266号)要求,国家局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特殊药品监管部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为做好201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的报送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10月底前申报2011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用(收购)计划。
  企业申报计划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在“软件及表单下载”项下的“安全监管”栏中下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电子申报软件”,按照申报软件使用说明的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以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企业申报的生产、需用等计划进行审查,并使用国家局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相关表单对计划进行汇总。请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用计划报送我司,同时通过系统报送电子汇总表。

  三、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务必按规定时限报送计划,国家局将于2010年底前下达2011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对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在年度调整计划下达前,将不予追加。

  四、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有关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李卫华 电话:010-88331008
  国家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顿 彬 电话:010-88330323
  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人:路建新 电话:137182488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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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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