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流通监管处 | 时间:2010-12-15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
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通知
浙食药监市〔2004〕51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8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中,重点应放在零售药店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规定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上。7月1日前要做好宣传和有关的准备工作,要求零售企业设立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柜,专柜应有明确的警示语或忠告语,建立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购销存台帐和质量管理台帐,同时要求企业配备药师做好处方的审核、调配、签字、保存等准备工作。7月1日以后各市要开展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应当责令其立即纠正。检查工作要及时、全面,以防止监管不到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省局将派员选择部分市进行督查。
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市场监督处联系。
二○○四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市场监督 药品 分类管理 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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