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药品流通监管处 | 时间:2010-12-15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
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药监市〔2002〕137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两年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贯彻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药品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全省总体推进目标,采取先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做法,分步推进和规范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到2001年底,全省有406家药品零售企业成为“浙江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合格药店”(以下简称“合格药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步伐,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要认真学习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市、区)局的作用,做到市县联动,加快推进步伐。要把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作为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争创“五个一流”的主要工作来抓,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进度,加快推进。根据全国会议精神,我局确定药品分类管理进度,2002年底以前,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2003年底以前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2004年底以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销售处方药。各市要加快步伐,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辖区内零售药店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尤其要加快县级药店的推进速度,今年各市要在每个县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确保每个县都有药品分类管理“合格药店”。
三、结合实际,调整计划。今年全省力争有25-30%的零售药店(包括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成为“合格药店”。各市县要根据全省这一目标,结合实际,重新调整推进计划,排出进度表,力争提前按质、按量完成本地区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任务,各市局调整的推进计划请于
四、点面结合、扩大数量。各市要勇于实践,在继续做好“合格药店”认定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零售药店的新路子,带动更多的企业开展药品分类管理。从
五、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各市要在10月前开展药品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一是辖区内药店是否执行单轨制处方药必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市场监督 许可证 管理 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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