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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3:43:39.0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1-03-23 00:00 字体:[ ]

 

 
 
 
 
 
 
浙食药监党〔2011〕14号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
印发《 2011 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省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 年3月21日
 
2011 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省纪委、局党组关于年度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的工作部署,制定2011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情况、领导班子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深化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等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考核形式
考核可采取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的形式进行。专项考核是指省局党组根据工作部署及安排,对年度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或某一专题进行的考核。综合考核是指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时,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考核内容,一起进行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平时督查。 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局监察室牵头,相关处室参加,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阶段性工作或某一专题进行随机抽查和动态督查。
(二)自查自评。 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凡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项的,均需说明理由,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三)检查考核。 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查阅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形成书面报告,打出考核分。
(四)考核汇报。 局党组听取考核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反馈。 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做出书面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四、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计分制,以100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另设加分项、扣分项和否决项。
加分项:获得省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分别加2分和4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被省纪委或国家局报导的,加1分;通过自身发现、查办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加5分。同一项工作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最多10分封顶。
扣分项: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扣分以该项的基准分为上限;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对应项目分值全部扣除。
否决项:班子成员在廉政建设方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结果产生及运用:
根据平时督查、自查自评、检查考核的结果综合评定,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被评定为一般和差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和差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离、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011 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6分)
1 、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未传达贯彻的扣1分。
2 、未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扣1分。
3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没有及时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或虽作分解分工,但未以正式文件确认的,扣2分。
4 、主要领导未与内部科室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
5 、年底未对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局党组和纪检组的,扣1分。
 
 
领导班子重视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分)
1 、党委(党支部)听取或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2 、未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扣1分。
3 、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指导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1分。
4 、未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扣1分。
 
 
落实党内监督
有关制度情况
(8分)
1 、 “三谈一述”中有一项不落实的,每例扣1分。
2 、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召开民主生活会,但未通报情况、无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未落实的,扣1分。  
3 、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方面不执行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每起扣2分。
4 、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离任前未经经济责任审计的,扣1分;审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通报或查处的,扣2分。
 
 
领导干部遵守
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5分)
1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2 、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政准则52个“不准”受到组织处理的,每例扣2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否决项。
3 、所属中层违反廉政准则52个“不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的,每例扣2分;处分2件以上,或受到党内撤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建设情况
(15分)
1 、根据省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未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的,扣1分。
2 、未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廉政风险查找,扣2分;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的,扣2分。
 
 
执行纪律和落实反腐倡廉有关制度情况
(18分)
1 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本项不得分。
2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本项不得分。
3 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各项规定组团出国(境),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本项不得分。
4 、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起扣2分。
5 、违反认证检查纪律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扣2分。
6 、违反检验检测、技术审评、招生用人等制度规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扣2分。
7 、所属工作人员参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生产经营、商业 中介 活动谋取私利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扣2分。
 
 
开展反腐倡廉
教育情况
(6分)
1 、未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单位年度理论学习和教育计划的扣1分,或虽纳入计划但未实施落实的,每少1项(次)扣1分。
2 、未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教育活动的,每项扣1分。
 
 
深化作风建设和
纠风工作情况
(15分)
1 、深入实施党务、校务、所务公开。 未执行公开制度或公开不到位的,扣1分。
2 服务基层,切实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无实质性举措的扣2分。
3 、参与和配合做好对食品药品质量、广告、购销回扣等热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对纠风部门开展的行风评议等活动不积极支持配合的扣1分;纠风工作责任制没落实的扣2分。
4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扣2分。
5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被省纠风办摘 牌的,本项不得分。
6 、单位及工作人员被明查暗访查实效能方面存在问题的,每件扣1分;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本项不得分。
 
 
信访举报工作
(6分)
1 、对上级和领导批转的信访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结的,每件扣2分。
2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支持信访工作的,每起扣2分。
 
 
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整改
(5分)
被检查考核单位对考核组上年度提出的问题未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本项不得分。
 
 
加分项(10分)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局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办公厅、党风室、纠风室、派驻机构管理室,省直属机关纪工委,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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