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11-06-27 00:00 | 字体:[ 大 中 小 ] |
转发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抓紧准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入学习理解《通知》所附评估表有关内容,抓紧落实,抓紧部署,抓紧准备。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二、加强协调,抓紧对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衔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专项整治材料的总结整理工作,并及时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抓紧召开工作联络会议,全面掌握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制定计划,抓紧自评。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自查自评计划,要在去年年底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通知》所附评估表内容,对两年来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逐条自查评估。要认真整理台账,认真查漏补缺,认真评估打分,做到争取高分不无谓失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检查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市在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和自查评估表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药品安全 整治 评估 通知
抄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